第119节
“再吃要有小肚子了,哎呦我摸摸,已经有了。”顾朗和她开玩笑,在她腰上乱挠,明薇怕痒,扭来扭去要躲开:“呸,那才不是小肚子,那是胸,胸你知不知道啊!”
把胸当成小肚子什么的,太过分了!明薇从沙发里爬起来去洗澡:“我去洗澡了,再见!”
原本对于明薇来说,洗澡是一个很好的放松的时间,烫烫的热水,芬芳的精油,七彩的泡泡,还可以听听音乐什么的,但是她显然忘记了,现在某人有了随意出入她浴室的权利。
“我进来了。”顾朗还算厚道,敲了敲门才进去。
明薇在听音乐没听见,一直看到他出现,吓得差点从浴缸里摔出来:“你进来干嘛?”
顾朗端着两杯威士忌加冰,弯下腰,笑容满面:“喝不喝?”
明薇完全无法抵抗这个诱惑力,馋得很:“喝!”她伸手要去拿酒杯,但是顾朗马上挪走一点,让她拿不到:“要喝也可以,是不是有点什么表示?”
她呆了一呆:“要什么表示?”
顾朗看她这样呆萌的表情,实在忍不住笑了起来:“小金鱼,你怎么那么可爱呢。”他把酒杯递给她,坐在浴缸边沿上,晃着酒杯里的冰块,沉吟道,“事情从什么地方开始说起呢?”
“……”明薇端起酒杯大喝一口,她被热气蒸氲得懒懒散散的,不禁懒洋洋问,“你要现在和我谈正事?”能等我洗完澡喝完酒吗?她是这个意思。
但是顾朗马上接口道:“也对,现在的确不适合谈这种事情。”他与她轻轻一碰杯,两人饮了半杯烈酒,感觉一下子就出来了。
明薇曲着腿,在泡沫上露出一点点膝盖,白色的泡沫没到了她的锁骨,她长发盘起,与平日里的风情大为不同,她点着一炉熏香,整个浴室都弥漫着一股清冽甘美的鲜果气息。
他将手伸入水面之下轻轻拨动,柔和的灯光下,有泡沫漂浮起来,一刹那,她的面颊红粉绯绯,真的是红透了。
作者有话要说:如果要他们去拯救世界,估计世界毁灭了还在情意绵绵,orz
这种人就是小说里的男女主角啊,天塌下来谈恋爱先……以前还真没看出来╮(╯▽╰)╭
第76章 夺宝06
俗话说,谈了恋爱之后人的智商容易降低,顾朗虽然说不上是降低智商,但是行动的效率真的是大大增加,温柔乡是英雄冢,此言非虚。
叶老头如果真的身在险境,估计他们那么一磨蹭,都给撕票了,不过幸好,他尚且安然无恙。
那全是仇英子的功劳,事实上,叶老头这辈子都没有想过自己还会见到仇英子,那好像是很遥远很遥远的日子了。
失去仇英子的日子,不不,他从未得到过她,只能说,仇英子离开的日子,他曾经一遍又一遍地回想过曾经的岁月。
那时他们都还很年轻,大家是恢复高考后最早读大学的人,那个时候,呵,可真是少不更事,他还记得自己那么瘦瘦小小,总是很自卑地缩在人后,带着一副圆圆的眼镜,成天只知道读书,而仇英子呢?
那个时候的她就已经足够漂亮了,秀丽的她受到大多数男性的欢迎,但是因为是同乡,仇英子和他的关系很好,一群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很快聚集在一起,成了莫逆之交。
后来……后来发生了太多的事情了。
毕业后,有人下海做了生意,有人回了老家,有人出了国,有人成了名,只有他们依旧还在大学里,比邻而居,虽然只是朋友,但是他已经心满意足了。
哪怕如今功成名就,在叶沛心里,仇英子永远永远都是记忆里的样子。
而如今她笑容满面,尤其显得口角年轻,仿佛真的是一刹那时光倒回到少年时期去了。
叶老头口唇蠕动良久:“英子,没有想到还能再见你。”
“叶沛,你好吗?”仇英子看起来哪里像是六十岁的老人,最多不过四五十岁,面色红润,头发漆黑。
叶老头顿时眼眶就湿了:“好,我很好,你呢,你还好不好?”
他没有问他对她好不好,也没有问她为什么走,分别那么就,他最挂念的,还是她好不好。
“我很好。”仇英子这句话真的不是谎话,任何一个人看到她都会觉得她过得不错。
叶沛点点头,慢慢说:“那就好。”他停顿了一会儿,又重复了一遍,“那就好。”
这一辈子,他没有说过一句甜言蜜语,没有做过一件浪漫的事情,甚至喜欢一个女人,也只会傻傻等候了那么多年,可是世界上的情话,没有比这更动听的了。
“叶沛,你现在有危险,你和我先离开这里。”仇英子这么说,叶老头竟然一句话都没问就跟着她走了。
(事后明薇评价他:“想了一辈子和她不顾一切远走高飞,等到真的到来的哪一天,谁会问为什么,当然是说走就走。”)
几乎是在同一时间,叶老头的家就被人翻了个底朝天。一个小时后,立刻有人赶往叶老头所在的考古现场,可是彼时,他已经同仇英子“远走高飞”了。
相比于明薇和顾朗能跨越精神在身体上也进行友好和谐的交流,沈思可要苦逼多了,只能对这一台电脑发呆。
永恒终于忍不住问:“有什么我可以效劳的吗?”
“闭上你的嘴,让我安静会儿。”沈思对他发脾气,永恒不知怎么惹恼了她,顿时噤声不敢多言,心想,人类少女的脾气最是奇怪,一会儿晴天一会儿下雨的,毫无规律可循,说变就变,他根本计算不出任何的结果,但是不知怎么的,他却爱煞她的每一个表情,一皱眉一微笑,无一不可爱,真是惹人怜惜。
沈思趴在枕头上发呆,过了会儿,觉得还是会被他看见,干脆拿被子蒙了头,其实也不是在想心事,多半是在发呆,大脑一片空白。
可是当永恒问她怎么了的时候,脱口而出的便是:“我想你拥抱我。”
永恒一霎时沉默不言,是,他神通广大,在这个信息时代几乎无所不知,然而他却没有办法给心爱的女孩一个拥抱。
不过是一个拥抱,他却做不到,因为他没有身体,只余灵魂。
爱一个人,当然爱灵魂更重要,但是谁能够否认肉身带来的温暖呢,温热的皮肤,37c的体温,血管里流动的血液,还有漆黑浓密的头发,脉脉多情的眼睛,柔软芬芳的嘴唇,人的身体带来太多的乐趣。
一个人的灵魂虽然重要,但是身体却也不可或缺,她不过是想要一个拥抱,被子再暖和,怎么抵得过爱人的温柔相拥呢?
但是他做不到。
因此永恒无限怅惘与心酸:“我也想拥抱你,但是我做不到。”他知道的东西太多,自然明白世界上有肉欲之爱,渴望与异性拥抱接吻乃是人之常情,此时她不过年纪尚小,等到了时候,他能怎么样呢?
“对不起。”沈思从被窝里爬出来,歉疚道,“你当我没有说过,好不好?”她恳求他。
永恒微微笑了笑:“好。”
把胸当成小肚子什么的,太过分了!明薇从沙发里爬起来去洗澡:“我去洗澡了,再见!”
原本对于明薇来说,洗澡是一个很好的放松的时间,烫烫的热水,芬芳的精油,七彩的泡泡,还可以听听音乐什么的,但是她显然忘记了,现在某人有了随意出入她浴室的权利。
“我进来了。”顾朗还算厚道,敲了敲门才进去。
明薇在听音乐没听见,一直看到他出现,吓得差点从浴缸里摔出来:“你进来干嘛?”
顾朗端着两杯威士忌加冰,弯下腰,笑容满面:“喝不喝?”
明薇完全无法抵抗这个诱惑力,馋得很:“喝!”她伸手要去拿酒杯,但是顾朗马上挪走一点,让她拿不到:“要喝也可以,是不是有点什么表示?”
她呆了一呆:“要什么表示?”
顾朗看她这样呆萌的表情,实在忍不住笑了起来:“小金鱼,你怎么那么可爱呢。”他把酒杯递给她,坐在浴缸边沿上,晃着酒杯里的冰块,沉吟道,“事情从什么地方开始说起呢?”
“……”明薇端起酒杯大喝一口,她被热气蒸氲得懒懒散散的,不禁懒洋洋问,“你要现在和我谈正事?”能等我洗完澡喝完酒吗?她是这个意思。
但是顾朗马上接口道:“也对,现在的确不适合谈这种事情。”他与她轻轻一碰杯,两人饮了半杯烈酒,感觉一下子就出来了。
明薇曲着腿,在泡沫上露出一点点膝盖,白色的泡沫没到了她的锁骨,她长发盘起,与平日里的风情大为不同,她点着一炉熏香,整个浴室都弥漫着一股清冽甘美的鲜果气息。
他将手伸入水面之下轻轻拨动,柔和的灯光下,有泡沫漂浮起来,一刹那,她的面颊红粉绯绯,真的是红透了。
作者有话要说:如果要他们去拯救世界,估计世界毁灭了还在情意绵绵,orz
这种人就是小说里的男女主角啊,天塌下来谈恋爱先……以前还真没看出来╮(╯▽╰)╭
第76章 夺宝06
俗话说,谈了恋爱之后人的智商容易降低,顾朗虽然说不上是降低智商,但是行动的效率真的是大大增加,温柔乡是英雄冢,此言非虚。
叶老头如果真的身在险境,估计他们那么一磨蹭,都给撕票了,不过幸好,他尚且安然无恙。
那全是仇英子的功劳,事实上,叶老头这辈子都没有想过自己还会见到仇英子,那好像是很遥远很遥远的日子了。
失去仇英子的日子,不不,他从未得到过她,只能说,仇英子离开的日子,他曾经一遍又一遍地回想过曾经的岁月。
那时他们都还很年轻,大家是恢复高考后最早读大学的人,那个时候,呵,可真是少不更事,他还记得自己那么瘦瘦小小,总是很自卑地缩在人后,带着一副圆圆的眼镜,成天只知道读书,而仇英子呢?
那个时候的她就已经足够漂亮了,秀丽的她受到大多数男性的欢迎,但是因为是同乡,仇英子和他的关系很好,一群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很快聚集在一起,成了莫逆之交。
后来……后来发生了太多的事情了。
毕业后,有人下海做了生意,有人回了老家,有人出了国,有人成了名,只有他们依旧还在大学里,比邻而居,虽然只是朋友,但是他已经心满意足了。
哪怕如今功成名就,在叶沛心里,仇英子永远永远都是记忆里的样子。
而如今她笑容满面,尤其显得口角年轻,仿佛真的是一刹那时光倒回到少年时期去了。
叶老头口唇蠕动良久:“英子,没有想到还能再见你。”
“叶沛,你好吗?”仇英子看起来哪里像是六十岁的老人,最多不过四五十岁,面色红润,头发漆黑。
叶老头顿时眼眶就湿了:“好,我很好,你呢,你还好不好?”
他没有问他对她好不好,也没有问她为什么走,分别那么就,他最挂念的,还是她好不好。
“我很好。”仇英子这句话真的不是谎话,任何一个人看到她都会觉得她过得不错。
叶沛点点头,慢慢说:“那就好。”他停顿了一会儿,又重复了一遍,“那就好。”
这一辈子,他没有说过一句甜言蜜语,没有做过一件浪漫的事情,甚至喜欢一个女人,也只会傻傻等候了那么多年,可是世界上的情话,没有比这更动听的了。
“叶沛,你现在有危险,你和我先离开这里。”仇英子这么说,叶老头竟然一句话都没问就跟着她走了。
(事后明薇评价他:“想了一辈子和她不顾一切远走高飞,等到真的到来的哪一天,谁会问为什么,当然是说走就走。”)
几乎是在同一时间,叶老头的家就被人翻了个底朝天。一个小时后,立刻有人赶往叶老头所在的考古现场,可是彼时,他已经同仇英子“远走高飞”了。
相比于明薇和顾朗能跨越精神在身体上也进行友好和谐的交流,沈思可要苦逼多了,只能对这一台电脑发呆。
永恒终于忍不住问:“有什么我可以效劳的吗?”
“闭上你的嘴,让我安静会儿。”沈思对他发脾气,永恒不知怎么惹恼了她,顿时噤声不敢多言,心想,人类少女的脾气最是奇怪,一会儿晴天一会儿下雨的,毫无规律可循,说变就变,他根本计算不出任何的结果,但是不知怎么的,他却爱煞她的每一个表情,一皱眉一微笑,无一不可爱,真是惹人怜惜。
沈思趴在枕头上发呆,过了会儿,觉得还是会被他看见,干脆拿被子蒙了头,其实也不是在想心事,多半是在发呆,大脑一片空白。
可是当永恒问她怎么了的时候,脱口而出的便是:“我想你拥抱我。”
永恒一霎时沉默不言,是,他神通广大,在这个信息时代几乎无所不知,然而他却没有办法给心爱的女孩一个拥抱。
不过是一个拥抱,他却做不到,因为他没有身体,只余灵魂。
爱一个人,当然爱灵魂更重要,但是谁能够否认肉身带来的温暖呢,温热的皮肤,37c的体温,血管里流动的血液,还有漆黑浓密的头发,脉脉多情的眼睛,柔软芬芳的嘴唇,人的身体带来太多的乐趣。
一个人的灵魂虽然重要,但是身体却也不可或缺,她不过是想要一个拥抱,被子再暖和,怎么抵得过爱人的温柔相拥呢?
但是他做不到。
因此永恒无限怅惘与心酸:“我也想拥抱你,但是我做不到。”他知道的东西太多,自然明白世界上有肉欲之爱,渴望与异性拥抱接吻乃是人之常情,此时她不过年纪尚小,等到了时候,他能怎么样呢?
“对不起。”沈思从被窝里爬出来,歉疚道,“你当我没有说过,好不好?”她恳求他。
永恒微微笑了笑:“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