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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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阅读须知:楔子用了第二人称,正文是克里斯视角,第一人称。
  作者卑微社畜,写文全凭个人喜好,尽量一周三更。
  关于人称:思量了很久,中途写写改改多次,最后还是决定用第一人称。知道很多人对这个忌讳,所以在这里索性讲清楚,不喜慎入。
  第2章 红拂
  ◎我只想做一只快乐鸟。◎
  事实上,我对李红拂的第一印象并不大深。
  那时的我受父亲所托,在他一位老战友------父亲让我喊他麦德逊舅舅的引荐下,踏上了一列开往旧金山的火车。
  抵达旧金山是个深夜,城中巴士停运,我和麦德逊舅舅决定在城中逗留一晚。当晚宿在平安街东角一家菲律宾人开的小旅馆中,平安街是旧金山最大的一条华人街。
  夜幕降临时,能看到许多东南亚妓.女斜挂在街口,像被风干的彩色腊肉。她们是这条街上最鲜艳的存在,一排排不规则状地站好,露大腿的露大腿,抽香烟的抽香烟,不时会有男人握着打火机来“点火”。
  这是行话,点“火”越多的妓.女,意味着生意越“火”。
  你看,中国汉字往往蕴藏无穷奥义。
  麦德逊舅舅半夜出去了一次,回来时红光满面。他给我带回一条长棍面包和一小本残破的《圣经》。
  他告诉我,他已经知道我在普鲁士中学的种种罪孽,他希望上帝能将我感召,要我每日睡前朗诵赎恶经,并说那是母亲的意思。
  果然,她还是记挂我的。
  还记得我被教会驱逐出镇子的那天,她跟在我身后,走了很长很长的一段路。
  我拖着链锁,一步一哽呜,脚背全是被风刮出的血口子。
  母亲用有限的精力替我备好了行囊,里面有一罐银元,几件棉袄,一盒苏打饼干,还有一枚极别致的鸟儿发卡。
  母亲曾说,这在中国,叫“簪”。古中国的女人用它妆点发髻,轻易并不外赠。
  她大婚时,赤条条地嫁给了我父亲,全身最值钱的只有这支簪。
  那时她在旧金山港口一带做杂耍女郎,一天的小费够买好几十瓶费列罗牌香槟。麦德逊舅舅形容年轻时的她,“神秘且招数繁多的东方奇女子”,是的,她总在客人面前表演奇技淫巧。
  例如吞剑,喷火,倒挂金枝,当然,最厉害的就是“十三盏”。
  所谓十三盏,就是在头上顶十三个大碗,里头盛满洋酒。她喝一碗,就翻一个跟头,起身前将碗扔出,人落地时,确保碗一丝不乱地叠在头上。
  母亲最多时能叠十三个,那十三个大碗为她带来了金钱与声誉,也吸引来了父亲。
  提到我的父亲.......罢了,我不大喜欢他,等我哪天心情好些时再说他吧。
  说回那支簪,我也是在李红拂口中才知道,那支簪上的鸟儿不是寻常鸟,叫“凤”。
  他告诉我,凤,古代中国的百鸟之首,雄为凤,雌为凰,凤是堂堂正正的帝王象征。
  我问他,什么是帝王。
  他低头,“唔”了很久。
  他总是这样,思考时发出“唔”的声音,尾音拖得很长。
  “帝王,”他告诉我,“就是king.就是国王。在我们那儿,遥远的东方,有唐明王,有秦皇,他们掌控一切。”
  他缩着肩,比拟小鸟展翅的样子,扑棱道:“凤,就是鸟儿里的king.唔.......老大.......鸟儿里的老大。”
  我比划着,告诉他我听不懂king,我在普鲁士只上德语课和波斯语课,英文只懂一点点。
  李红拂告诉我,他一直以为,只要是灰眼睛金头发的外国人,就一定听得懂英文。
  虽然他的英文也很烂。从始至终只会“hello”/“bye”/“beautiful”。
  还有king.
  当然,那是很久以后的事了。
  次日出城的路崎岖难行,我跟随一群老兵被麦德逊舅舅塞进了一辆军用吉普里。上车前他交给我一封信,让我去橡树庄修道院找哈吉上校。
  他是一位退役上校,为祭奠死去的女儿,开办了一所孤童修道院,专门收容和我一样犯了“不可饶恕之罪”的孩子。
  一个接一个老兵钻进吉普的车篷里,促狭的空间堆满了人。粘着过夜汗的军服混着烟草气和陈年烈酒的地窖味,随着车厢颠簸,不时发出弹匣与钢制皮带扣碰撞的声响。
  出发前,麦德逊舅舅站在路口,扬着他的牛仔帽,对我说:“小心橡树庄的黄皮老鼠!那群小崽子们各个圆滑,小心被他们扒光了皮,啃得连骨头都不剩!”
  我揣紧包袱里的银元,假意没有听到,顺手将昨晚没吃完的半条长棍面包掰成六小节,藏在冬袄的夹层里。
  哦对了,还有那本《圣经》。我没告诉我的傻舅舅,我将它一张张、一页页咬碎、撕烂,扔到了床底,并没把它带出旅店。
  我想,请求上帝饶恕的事就让大人去做吧,我只想做一只快乐鸟,一只快乐的凤,快乐的king.
  车子抖抖地开,没多久,橡树庄就到了,开车的白胡子老头倒灌两口白兰地,问有没有要下车的。
  我透过木板,塞给他一个银元,他笑得合不拢嘴,绕到车尾巴上,将我抱下了车。
  “德国崽,”白胡子说,“我认识你父亲,那时他是我长官。”
  我不太愿意提及父亲,更不愿听到别人口中说起父亲,故没有搭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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