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4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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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在斯佩西幼年的记忆中, 父亲继承了祖父的家业出门跑商,母亲就在家里照看他, 每次父亲归来的时候, 母亲带着他去门口迎接时的笑容, 就是他记忆中最美丽的花朵。
  这一切都在斯佩西九岁那年戛然而止。他们家的房子被查封, 他的母亲被指认为女巫,证据是她长得过分美丽,有“女巫的魅力”。
  母亲被抓进了领主的城堡,说是要“净化”她。父亲去教堂求助,却被牧师赶了出来。他前脚踏出教堂的大门,后脚就被流放到了生荒地。
  所谓生荒地,是指两片领地之间无人管辖的荒野。这种地方往往盗匪横行野兽出没,普通人在那里很难生存下去,尤其被流放的人两手空空,许多人几天之内就会死在野外。
  斯佩西家所在的领地叫做晚风岭,听这名字就知道是山岭之地,那流放之处便是晚风岭与长云领之间的荒山——感谢长云领的防线阻挡了魔兽,生荒地大都是普通的野兽,但盗贼却有好几窝。
  斯佩西和父亲加入了一伙盗贼,否则一个男人带着半大孩子,根本无法在生荒地生存下去,而被流放的人会在耳朵下面打上烙印,好提醒其他领地的人不要接纳他们。
  然而这父子俩根本不是当盗贼的料,看见杀人抢劫能直接晕过去,幸好斯佩西的父亲揽下了替团伙销赃的任务,这才能带着儿子在团伙里栖身。
  就这么过了十二年,斯佩西的父亲实在忍耐不住,借着销赃的机会想回晚风岭看看妻子,结果被领主卫队发现,被当做盗贼吊死了。
  斯佩西彻底变成了孤身一人,他再也不想呆在这个盗贼团伙里混日子了,他想报仇,但是团伙是绝对不会为了他去攻击一个贵族的,所以他从团伙里逃跑了。
  在被流放的时候他年纪还小,耳朵后面打的烙印并不深,过了这些年竟然渐渐变淡,看不太清楚了。再加上他用一种植物的汁涂在皮肤上,伪装成被野兽抓伤的伤疤,只要不仔细察看倒也能糊弄过去。
  斯佩西于是重新做起了跑货的小商人。而且因为他离开晚风岭的时候年纪还小,现在的模样跟从前有了很大变化,倒是可以出入晚风岭而不被人认出来。
  但是他跑了几趟之后却打听到一个消息——领主那个从王都来的朋友在他们被流放之后不久就回王都了,听说把他的母亲也带走了。
  王都,那个地方对斯佩西来说太遥远了,一个小商人,如果没有大商队可以依附,根本不敢想走那么远的路。而且那是一个完全的陌生之地,即使他能去,又去哪儿找他的母亲呢?
  但是斯佩西还是打算试一试,父亲死后,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只剩下了母亲,无论如何他也要去找一找。
  结果他才离开晚风岭,就被从前的同伙发现了。
  见鬼了!斯佩西一瘸一拐地在树林间绕行,心里暗暗诅咒。听说他之前所在的盗贼团伙不知被谁拉了去,说是一块儿去抢劫长云领的商队,结果被长云领领主亲自带人剿灭了。他还以为这伙人都死干净了呢,怎么居然还有人活着,还认出了他?
  在生荒地这些年,斯佩西好歹学到了一点隐匿和逃跑的本事,但是他受了伤,如果后面那两个人一直追着不放,他迟早是会被抓住的。
  主啊——斯佩西习惯性地祈祷了一句,随即又停了下来。多可笑啊,当初他的父母没有按时去教堂祈祷吗?没有给教堂捐钱吗?可是当他的母亲被指认为女巫的时候,教堂的牧师又做了什么呢?
  还有他们被流放的这些年,他的父亲被吊死的时候,神又在哪里呢?
  斯佩西咬着牙往前跑,他的腿上被射了一箭,虽然他已经拔了剑,还用布条捆住止血,可是这条腿仍旧渐渐的吃不住劲了。
  但是再坚持一下,他已经跑出了生荒地,进入长云领地面了,如果能遇到人——斯佩西眼前一亮,他已经跑出了树林,前面真的有辆马车!
  “救命啊,有强盗打劫!”斯佩西放声大喊,但是才喊完他就心凉了,因为一眼看去,马车周围的竟然全是女人!其中一个穿着还算利落的骑马装,另外两个却穿着长裙,还戴着面纱,看起来就是很有钱的样子。
  天啊,怎么竟然会是几个女人在这里?她们的护卫呢?斯佩西慌乱地环顾四周,没发现有男人。
  糟了,他不该跑到这里来的!背后追的那两个盗贼是什么德性他再清楚不过了,恐怕不但他没有找到救兵,还会连累这几个女人!
  “你们快跑,有强盗啊!”斯佩西绝望地喊。如果这几个女人赶紧爬上马车,还来得及——等等,她们应该会赶车吧?见鬼了,怎么会有单独出行的女人啊!
  然而这个时候,斯佩西只觉得右腿被什么东西重击了一下,扑通一声扑倒在地,摔得头晕眼花。紧接着他后背被狠狠踩了一脚,一个高大的盗贼重重踏过他的身体,弯腰拎起刚才用来打倒他的短刀,看向前方嘿嘿笑了一声:“比尔,今天咱们走运啊!”有钱的女人,这是肥羊啊!抢完了财宝,把人享用一番,还能再卖出去呢!
  另一个盗贼赶上来,直接一脚踩到了斯佩西腿上,一阵剧痛与骨头折断的喀嚓声同时传来,斯佩西发出一声惨叫,疼得几乎晕过去。
  看来他今天是要死在这儿了,腿断了,即使这两个盗贼不杀他,他也只能在这里等死。可是他还想去王都找母亲,还连累了这几个女人……斯佩西伸手拉住了一个盗贼的脚踝,有气无力地喊:“你们快跑啊!”
  然而那几个女人仿佛听不懂话似的站着不动,最前面穿着骑马装的那个还露出了跃跃欲试的模样,问另外两个:“试试?”
  试试?试试什么?这都什么时候了还在试试?
  偏偏另一个金发女人还点了点头:“试试呗。哎,你们先不要过来啊!”
  斯佩西几乎要以头抢地——这女人是不是疯了,叫盗贼不要过去?你说了,他们就听吗?完了,他怎么会碰到这几个疯女人,今天她们死定了!而且说起来她们都是被他连累到的,他死后也上不了光明之山了呜呜……
  两个盗贼跟他是一样的想法,也相视大笑起来,觉得这几个女人是吓疯了。高大的盗贼抬脚往前走,嘴里还要怪声怪调:“你们不要过来啊……我们偏要过去啊……”
  下一瞬间他就看见三个女人都举起手对准了他,她们的手臂上似乎绑着什么东西,像是小小的弓?笑死人了,那小弓能射出十步远吗?他身上穿的可是黑野猪皮甲!
  然后三个女人一起不知扣动了什么,高大盗贼只觉得眼前一花,仿佛有人抡起棍子朝着他身上狠砸了一下,当他倒下去的时候,才感觉到胸口的疼痛——两根弩箭射穿他引以为傲的黑野猪皮甲,几乎是紧挨着钉进了他的胸口。
  这是怎么回事?高大盗贼心里想。他偏过头去想问问自己的同伙,却发现同伙也已经躺在了地上,一根同样的弩箭钉进他的脖子,鲜血从破洞处像喷泉似的涌出来,他似乎都能听见汩汩的声音。
  斯佩西被溅了一脸的血,整个人都懵了。这时候他看见树林边上出现了几个男人的身影——原来刚才那个金发女人不是让盗贼别过去,而是让这几个男人先别过来啊……
  伦吉尔转头看向金妮:“你怎么射了那一个?”说好的先干掉这个再去干掉那个的呢?结果现在金妮自己抢了个人头。
  金妮嗤了一声:“不一下子把他们都干掉,那个家伙就会去抓人质了。”盗贼可不讲什么骑士精神,真以为会排着顺序一个一个上啊。
  伦吉尔无话可说,对于盗贼,她了解的真不如金妮清楚。
  但是这一下也就够了,伦吉尔高兴地看看自己绑在手臂上的弩箭:“果然这个什么——弹簧实在太棒了!”比弓弦还要给力,再加上精钢的箭头,黑野猪皮甲算什么,恐怕地行龙皮甲也能射透。
  “如果真的是黑野猪,弩箭并不好对付。弩箭可以穿透它的皮,但除非射中眼睛或喉咙,否则很难一击致命。地行龙就更不用说了,比这长十倍的弩箭大概才能对它造成威胁。”何塞走过来——刚才他们几个男人在那边挖土,只留下伦吉尔和金妮陪着伯爵小姐,没想到居然会有不长眼的强盗撞上来,正好成了试新弩箭的靶子。
  “小姐——”去另一边解个手的莉斯没想到会碰上强盗,险些连裙子都没整理好就急慌慌地跑过来,一边观察陆希的表情,“您怎么样?”一定是吓住了吧?
  陆希摆摆手,把弩箭递给一边的金妮:“人抬到马车上去,要给他治伤。”
  她确实做不到像伦吉尔和金妮这样,生活在和平年代的守法公民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全适应这样的场面,幸好她将来会回去。
  其实斯佩西的运气真的不错。
  陆希一行人是来找煤矿的。
  在给冯特伯爵展示了新的炼钢方法之后,整个玫瑰城堡的上层都“真香”了,然后找煤这件事就提上了日程。
  无奈陆希真的并不懂探矿,而光明大陆的人对煤的概念又仅限于泥煤和褐煤,所以陆希只能形容了一番“黑色、光亮、坚硬、有光泽”什么的,然后就让大家按这个去找了。
  结果这几天,长云领边境的村子就传来了消息,说他们发现了这样的石头,结果陆希高兴地跑过来,发现那些人找到的是黑曜石……
  虽然这也算是一种宝石,质地特别好的那些被制做成丧仪首饰,在寡妇当中应用还挺广泛,但对陆希来说没多大价值——她还打算用烟水晶抢夺寡妇们的市场呢,价值可比黑曜石贵重。
  结果煤矿没找到,倒救了个人。更妙的是苦行主教正好要来这里分发圣水,跟他们是同行的。
  如此一来,幸运的斯佩西虽然断了腿,却遇到了好医生。并且更幸运的是,他的腿骨没有完全折断,虽然骨裂非常严重,但并不需要开刀什么的,陆希给他稍微正了正,之后苦行主教一个圣光刷过,他就活蹦乱跳了。
  但是,在给他治疗的时候,伦吉尔发现了他耳朵后面的烙印——尽管有植物汁染色,但女骑士侍从还是一眼就看破了他的伪装:“你是流放犯!”
  “我,我——”斯佩西死里逃生的兴奋顿时变成了恐惧,“我没有犯罪!”不,也许不能这么说,加入强盗团伙之后,他跟着父亲贩卖赃物,也不能说完全没有罪。可是他被流放,却绝不是他的错啊!
  伦吉尔皱起眉,手里已经握住了匕首——被流放,还能好好活着的人,不是本身凶悍,就是加入了强盗团伙,在她看来,都不是好人!
  陆希摆摆手止住伦吉尔:“说说吧,你没有犯罪,为什么会被流放呢?”看这人之前抱着强盗的腿让她们先跑的样子,的确不像什么坏人。
  斯佩西到现在才敢抬起头来看看这位伯爵小姐——之前他一听说这位是长云领伯爵的女儿,赶紧就把头低下去了。即使这位小姐据说是私生女出身,也不是他这种平民能够抬头直视的。
  但是他一抬头就惊了,伯爵小姐摘掉了面纱,露出来的那张脸——好像他的母亲啊!
  当然不是说长得像,而是这位伯爵小姐显然也是有迷失之地的血统,她的轮廓在某些方面真的跟他的母亲很像,甚至她的眼睛颜色更黑一些,像黑色的琉璃,又像午夜无星的天空。
  可是这位是伯爵小姐,所以尽管她是双黑,也能够平安尊贵地生活。而他的母亲,却不知道在哪里,甚至不知道是死是活……
  一股热流涌上了斯佩西的胸口,梗住了他的喉咙,冲出了他的眼眶,他忽然就在伯爵小姐面前哭了起来,像个傻子一样边哭边讲述了他的母亲、他的父亲,以及他的计划……等到他哭够了,才发现自己手里攥着一块手帕,镶着细致的花边,原本白得像雪一样,但现在已经被他的眼泪鼻涕给弄得一塌糊涂,显然是只能扔掉了。
  斯佩西的脑袋轰地一声,突然醒悟过来自己做了什么——这块手帕能值他一条命!现在把他杀了论斤卖肉,都赔不出这一条手帕的钱。
  他战战兢兢地抬起头来,却看见伯爵小姐正在沉思:“王都吗?所以你想去王都找她?这也不是不可以……”
  “什么?”斯佩西怀疑自己的耳朵出了毛病。
  “明年我们要去王都,把你捎带过去就是了。”
  斯佩西一阵狂喜,语无伦次:“真,真的吗?感谢您仁慈的小姐,愿主保佑您!”
  “哦——”伯爵小姐笑了一下,“我倒用不着主来保佑。不过,你有想过怎么找她吗?”
  “我不知道——”斯佩西的眼睛又黯淡下来,“但我听说,领主的那个朋友是公爵的儿子,即使在王都,公爵也不多……”他一个一个地打听过去,总能找到的。至于找到之后会怎么样,是不是会得到他的母亲已经去世的噩耗,他不敢想。
  伯爵小姐点了点头:“既然你有主意了,那就很好。你的货物呢?把它捡回来,跟我们回青石城吧。”
  斯佩西下意识地摸了摸身上。之前逃命的时候他扔掉了一个包袱,不过里头都是些不值钱的东西,真正的家当他都揣在身上呢。
  这家当里包括两枚银币和一枚红铜币,一枚他低价收来的细银戒指,一个瓷盘子——然而摔倒的时候已经磕成了两半,以及他拿来做记号和算账的一块黑石头。
  “这是什么?”伯爵小姐的手忽然伸过来,拿起了那块黑石头。
  她的手如同象牙雕刻的一般,捏着那块黑乎乎的石头,更显得那石头脏了。而且也确实是脏,那种石头比较软,稍微一蹭就就会把手指染黑,所以斯佩西平常都是用树叶包着它。
  现在它也把伯爵小姐的手指染黑了,这该死的石头!
  斯佩西一边想,一边脑袋昏昏地回答:“这是我在生荒地捡的石头,以前强盗团里用它来做记号……”比如说准备在哪儿集合抢劫什么的,就留个约定的记号。
  “生荒地?”斯佩西惊讶地听到伯爵小姐的声音似乎很高兴,“能带我们去看看吗?”
  这有什么不行的?但是,等等,伯爵小姐要这种脏兮兮的石头吗?这有什么用?
  第104章 大炼钢铁(四)、他现在有了更好的选择……
  “这是石墨。”陆希把这块黑乎乎的石头放在桌子上, 又补了一句,“是碳的单晶体。”
  在场的人都没听懂“单晶体”这个陌生词汇,但是“碳”是都明白了的, 伦吉尔脱口而出:“能烧?”之前说的那个煤好像也是碳嘛。
  “不能。”陆希残忍地摧毁女骑士侍从的希望。笑死, 石墨的熔点有三千多度,火系圣骑士都烧不动吧。
  “那有什么用啊?”伦吉尔大失所望, 伸出手指头戳了戳那块石墨, 随即手指就染上了一块黑色。
  金妮扬起眉毛:“可以用来做颜料或墨水吧?”
  虽然没有完全说对,但不得不说公爵家的小姐眼界和思维都跟普通人无法相比——铅笔和颜料,在某种角度上来说都差不多嘛。
  但现在最重要的不是铅笔,而是——石墨跟煤可能是伴生的。这两者都可由有机物变质而来,甚至煤层可以在热变质作用下部分地形成石墨,因此煤矿经常伴生石墨。反过来说也就是——有石墨的地方, 就可能有煤。
  伦吉尔立刻就站了起来:“那还等什么, 现在天还没黑呢, 我们赶紧去看看啊!”
  “生荒地可不好进。”何塞看看急不可待的女骑士侍从,摇了摇头, “那地方就是个盗贼窝, 虽然没有什么高级魔兽, 但蛇虫都不少,有些地方是沼泽,甚至还有毒气。”
  他一边说, 一边用手指在桌面上划着,指尖一点几乎看不清的火光在木头的桌面上烧出细细的线条, 几下就画出了一幅简单的地图。
  伦吉尔有点惊讶:“你怎么这么清楚?”
  “我去过几次。”何塞淡淡地说, “那边的盗贼团有些背后是有人的, 晚风岭那个领主, 估计在生荒地里就有眼线。斯佩西所在的强盗团大概就是因为太大又不服管,所以才被人骗去了海风郡,被收拾得一干二净。”
  这些,伦吉尔还真的不知道。生荒地虽然乱,但劫掠的都是来往的小商人,长云领的商人几乎都跑光了,只有毕维斯这一支“御用”商队,等闲没人敢动,所以冯特伯爵也从未在意过此地,甚至不知道之前海风郡闹的强盗里,竟然还有从生荒地过去的。
  既然这样,他们几个还真不能贸然进去。盗贼也就罢了,蛇虫和毒气可得做点准备,毕竟如果真的找到了煤矿,将来去挖矿的大部分还是普通人。
  不能马上去找煤矿,伦吉尔蔫蔫地跑出去研究做好的小弩了,只留下何塞用手掌抹去桌子上浅浅的焦痕地图,轻声说:你要帮斯佩西找他的母亲?”
  陆希咳嗽了一声:“我只是说可以把他带去王都。”
  何塞眼里闪过一丝笑意:“只是带去王都?”然后让斯佩西一个流放犯,在人生地不熟的王都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?这不是她能做出来的事。
  “好吧……”陆希承认,“我确实想帮他找找人。”并不是因为斯佩西的母亲也有迷失之地的血统,哪怕她是金发碧眼或者红发棕眼也一样,只因为自己生得美貌,就该摊上这样的祸事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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