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六章、天降虎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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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何财贵没有说谎,这血灵芝是真货无疑。
  一般的血灵芝哪有眼前这一株个头大?
  这托盘里的血灵芝都有小孩手臂粗细了,而且色泽红的发乌,纹理清晰,一看就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宝贝。
  而且从品相上看,也算是难得一见的佳品。
  “这血灵芝吃了化肥吧,怎么个头这么大?真是太吓人了。”
  “啧啧,这可是不得了的东西,搞不好吃了可以延年益寿呢。”
  村民们七嘴八舌发表着自己的言论。
  唐风突然冷笑道:“这东西吃了何止是延年益寿?搞不好还可以螺旋爆炸,就地升天呢!”
  就地升天?
  这是什么意思?
  所有人都满脸不爽的望向唐风。
  眼前这黄毛小子出言不逊,挑战所以人的常识,这不明摆着想要挑事吗。
  何财贵道:“唐老板,买卖不成仁义在,你没必要一次次的贬低我的东西吧。你再这样,可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。”
  “目光短浅,见识浅薄,鼠目寸光!这东西你要卖给别人当药用,信不信第二天就有人找上门来杀你全家!”唐风唇枪舌剑,喷的何财贵找不到东南西北。
  “你……你何出此言?”何财贵懵逼道。
  唐风冷声道:“这一株血灵芝,你是从坟中挖来的吧?”
  “对啊,怎么了?这不很正常嘛。一般坟中长的血灵芝效果比野外的霸道,价格也高一点。”
  唐风再次发问:“血灵芝生长的地方,是不是在尸首心口位置?”
  何财贵听到这话,满脸不可思议道:“你……你怎么知道?难道那天你也在场?”何财贵人都吓傻了,这唐风怎么会未卜先知,连血灵芝长在哪里都知道。那天他和同村一个哥们相约去挖坟采药,周边也没其他人啊。
  唐风一脸看傻子的表情望向何财贵道:“如果我没猜错,那个墓主人生前是服毒而死,而这一株血灵芝又长在他的心口位置,那里正是毒药郁结之地。吸收了百八十年毒素,这株血灵芝已经剧毒无比。你凑近点闻闻看,是不是恶臭难闻,让人头晕目眩?”
  何财贵满脸畏惧,却又不甘心被唐风三言两语把自己的天材地宝说成垃圾,只能壮着胆子闻了闻。鼻子一凑近,只感觉一股恶臭扑鼻,让人闻之欲呕。接下来头昏眼花,半天才恢复过来。
  何财贵满脸震惊道:“不……绝不可能!这只是因为它久久不见天日,一直埋在墓穴当中,所以才会散发出臭味而已。”
  “真是不见黄河心不死!今天就让你长长见识,以后要多学多看。”唐风说完话,拿了一个小杯子接了一些清水,随后用手指甲从血灵芝根部刮下一点点放入清水中。
  神奇的事情发生了。
  前一刻还清澈见底的清水,下一刻就变得浑浊漆黑,而且还有一股难闻的恶臭味。
  唐风端着水杯出门,瞅见旁边有个鸡舍,从中抓出一只老鸡,逼迫它用鸡喙抿了一下杯中水。几秒钟不到,这只老鸡浑身剧烈的抖动了起来,随后双眼一闭,就此没了生机。
  看到这吓人一幕,何财贵还有所有村民都瞠目结舌。如果不是亲眼看到老鸡死了,他们压根不会知道眼前的血灵芝竟有如此剧烈毒性。
  何财贵更是吓得浑身发抖,如果这一株血灵芝卖给别人,那和草菅人命有什么区别?出事之后,他还不得被受害者抽筋拔皮啊?杀他全家还是最轻的结果。
  “唐老板!你真是我的救星啊……”何财贵满脸后怕道。
  唐风笑了笑道:“救星谈不上,就是遇上了指点一下罢了。对了,这血灵芝有剧毒你用不上,不如就卖给我吧。”
  这血灵芝对别人来说没有用处,但在唐风眼里可是了不得的宝贝。比如说用这个为夜莺的飞针淬毒,那绝对是见血封喉的效果。
  他前面装作毫不在意,只是为了能更好杀价罢了。
  何财贵哪能知道唐风心里的小算盘?忙不迭点头道:“唐老板你这话可是折煞我了。这东西真是晦气,我就送给你吧。”
  唐风不习惯白要别人东西,从兜里掏出一沓钞票扔在桌上,说:“这些钱算是我给你的补偿,这株血灵芝我有特殊用处。在你手里,那就是一文不值。”
  何财贵忙不迭收起桌上的钱,暗自捏了捏,起码有万把块钱,心里当即喜不自胜。
  “唐老板大气,真够意思!”
  “不用客气,这是你应该拿的。”唐风微微额首,找了个容器把剧毒血灵芝收了起来,然后领着夜莺转身出门。
  一干村民见没有热闹可看,都四散吃饭去了。
  远处夕阳西下,火烧云染红了半边天。近处炊烟袅袅,狗子的汪汪叫声不绝于耳,好一幅让人迷醉的乡村美景。
  走在林间小道,如果不是方向感特别强,很容易就走岔路。路过一个拐角,唐风又扭头往后退了几步,猛然盯着一个狗棚。
  夜莺看到唐风这幅模样,奇怪道:“唐,你怎么了?”
  唐风一脸大喜道:“捡到宝了!”
  狗棚里,一条身材健壮的黑狗正畏惧的看着唐风,嘴里还不住发出呜咽声,显然对这个不请自来的入侵者很不满意。
  唐风嘿嘿一笑,弯腰从地上捡起一根发黄的骨头,贱贱的伸向那条狗子。
  “呜呜!旺旺!”
  狗子见到这根骨头就像是老鼠见到猫,不住的往后退缩,狗眼里满是惊恐的情绪。
  夜莺看到这一幕惊讶道:“这……这怎么回事?这条狗怕这根骨头吗?”
  “当然!”
  唐风笃定道:“因为这才是一根虎骨!刚才这狗子并不是在怕我,而是怕这根骨头。”
  “百兽之王的余威,哪怕是成了枯骨,都能把狗子吓得屁滚尿流。”
  嘶!
  夜莺倒吸了一口凉气。
  唐风这是走在路上都能捡到宝贝啊。
  老唐手里的虎骨两寸来长,擦干净上面的污渍,显得晶莹剔透,温润如玉。
  看来,这肯定是哪个不识货的村民从山中拾到,然后拿来喂养这条黑狗,碰巧被唐风捡到了。
  收好虎骨,唐风也是高兴地不得了,但他没有搜寻其他虎骨的打算。人不能贪心,人家虎哥好好埋在土里,被老唐捡到一根就不错了,万万没有必要再为了其他虎骨去打扰它的安宁。
  缘分如此,强求不来。
  回到沈月尘家里,小丫头已经准备了四五个菜。有红烧鱼,腊肉排骨,还有水蒸蛋,剩下就是几个青菜。
  村子里交通闭塞,能张罗齐这么一桌荤素搭配的菜肴就很不错了。
  夜莺还是没什么胃口,但沈月尘看起来特别高兴,不停的给一旁的婆婆夹菜。
  婆婆形如枯槁,白发苍苍,嘴里的牙都掉光了。沈月尘只能小心翼翼的把肉嚼到稀碎,然后喂给婆婆吃。
  “婆婆,三叔呢,三叔怎么没在家里?”沈月尘好奇的询问出声。
  婆婆育有三子。
  大儿子也就是沈月尘她爸,英年早逝。
  二儿子在港城开饭馆,几年都不会回来一次。
  而三儿子却是个痴呆,大字不识几个,连东南西北都分不清,但他却一直跟婆婆生活在一起。虽说他智力低下,但两人相依为命,多少能照顾一点婆婆的衣食起居。早先没看到三叔,沈月尘还不以为意,以为他出去窜门了。现在都到了饭点,三叔还没出现,她就有些感觉不对劲了。
  听到沈月尘找小儿子,婆婆饭也不吃了,目光投向外面的夜色当中,吱吱呀呀,手舞足蹈。
  沈月尘一边看一边说:“婆婆,你是说三叔去砖厂上班了?”
  婆婆点了点头。
  沈月尘大惊道:“三叔连自己都照顾不了,怎么能上班呢。不行,明天我得去看看他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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