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天生狐媚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车子加速,往机场飞驰而去。
  音乐响起泰勒的《iknewyouweretrouble》,狂野而霸道的音乐节奏,让人暂时忘记了烦恼。
  秦飞飞的手机在响,是蒋建国打来的电话,她打开车窗,在凌冽的夜风中将手机丢了出去:“要换号码了!”
  陈一诺没有劝她,只是亲昵的揽着她的肩膀,转移话题道:“蓝曦说东京最近多雨,天气有点凉,等会儿到了机场穿件外套!”
  “好……”
  ***
  飞机上,有个男人想加陈一诺的微信,陈一诺婉转的拒绝了,那男人还纠缠不休,陈一诺正要说话,关敏儿大胸一挺,拦在前面:“先生,你想加她微信,得问过我同不同意。”
  “你是?”那男人好奇的看着关敏儿。
  “我是她女儿。”关敏儿笑嘻嘻的说。
  “噗”秦飞飞一口苏打水喷出来,呛得不停的咳嗽。
  “啊?”那男人惊呆了。
  “她是我后妈。”关敏儿挤眉弄眼的坏笑,“我们出来的时候,我爸让我好好盯着她!”
  “呃。。。。”那男人不可思议的看着陈一诺。
  陈一诺笑而不语,秦飞飞翻了个白眼,又来了,关贱贱撒谎从来不打草稿。
  男人马上退开,再也不敢骚扰陈一诺了。
  关敏儿凑上前问:“帅哥,要不你加我微信吧,我没有男朋友。”
  “咳咳!”秦飞飞刚喝进去的水又差点喷出来。
  “哈哈……”陈一诺忍不住笑了,关敏儿这个活宝,总是做些出人意料的事情。
  “我,我手机没电了,谢谢。”男人吓得说话都结巴了。
  “唉,有缘无分啊!”关敏儿装模作样的叹了一口气,回头对陈一诺抛了个媚眼儿,回到座位上,低声对陈一诺说,“宝贝儿,不用谢我!”
  “瞧你那瑟样儿!”陈一诺捏捏她的脸颊。
  “喂喂喂,妆花了。”关敏儿揉了揉脸,“我去洗手间补妆。”
  ……
  五分钟后,回到座位上的关敏儿宣布,她刚才勾搭上了一个空少,互加了微信。
  秦飞飞一脸鄙视的唾弃道:“你浪死算了,见一个收一个。”
  “人家武则天后宫男宠三千,我这才哪儿到哪儿?”
  关敏儿对那帅帅的空少送去一个飞吻,那空少脸一红,羞涩的低下了头。
  陈一诺和秦飞飞相视一笑,见惯不怪。
  关敏儿长得天生一副狐媚样儿,再配上d罩杯大胸和性感的衣着打扮,走到哪儿都能吸引到男人,不过她有一个致命的弱点,个子矮,才156,所以不管什么场合都要穿着十寸高的高跟鞋。
  秦飞飞正好与关敏儿相反,身材高挑,还有一张精致的脸,不过她略微有些消瘦,分不清正反面的胸,清爽利落的短发,冷酷的表情,犀利的眼神,总是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气质,从来没有一个人敢跟她搭讪。
  这两人一阴一阳,一外一内,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
  *****
  东京的夏天,刚刚还阳光灿烂的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,酣畅淋漓,潇洒随意,带着清凉的风,吹湿了行人的衣衫。
  蓝曦从法院出来,白底小兰花的棉衣长裙被溅了很多水,她无暇顾忌这些,打着伞走到路边去叫出租车。
  “嘟嘟”身后传来汽车喇叭声,文少辉开车停在蓝曦身边,探出头说,“我送你去机场。”
  “不用了,我打车。”蓝曦婉言拒绝。
  “带陈一诺她们去镰仓别墅住吧,那里清静,适合聚会。”文少辉递出来一串钥匙,“十周年聚会,玩得开心点!”
  “我们住酒店就好。”蓝曦客气的回应,“你不是要去接龙龙吗?赶紧去吧。”
  “蓝曦,你怎么这么固执?”文少辉皱眉,“你闺蜜来东京,你就打出租车去接机,还带她们住酒店,是不是太寒酸了?你让我面子往哪儿搁?”
  “我们已经离婚了。”蓝曦扬起手中的文件袋,“我怎么招待我闺蜜,好像跟你没什么关系吧?”
  “你……”文少辉无语了,结婚十年,蓝曦永远都是这幅温开水的性子,他们两连吵架都吵不起来,就连发现他出轨,她也只是平静的提出离婚,财产都不争,只是要了孩子的抚养权。
  文少辉本来有些犹豫,就这么一个儿子,他视若珍宝,怎么可能给她?可是后来想想,除了她,还有谁能照顾好孩子?她性格软弱,容易掌控,以后等他把家庭安排好,再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也不是什么难事,所以就同意了。
  趁着现在暑假,文少辉想要趁此机会好好弥补儿子,带他去欧洲游,所以今天去接龙龙,也让蓝曦放放假。
  事实上,这十年,除了每年一次的姐妹团聚会之外,蓝曦几乎是全年无休,所以每年的聚会,文少辉都很支持。
  “车来了,我先走了,记得准时接龙龙。”
  蓝曦打到一辆出租车,收起雨伞,上了车。
  文少辉看着出租车离开,无奈的摇摇头,关上车窗,径直去往儿子文少龙的学校。
  在他看来,蓝曦这种骨气并不是什么值得欣赏的优点,而是冥顽不灵,难怪越是相处久了越觉得无趣。
  ……
  蓝曦上了车才发现自己的衣裙被飘洒的雨水淋湿了,她用纸巾擦拭胸前的衣服,计程车司机从后视镜里盯着她,脸色露出猥琐的坏笑,用日语说:“你皮肤真白,胸真好看。”
  蓝曦眉头一皱,抬目扫了一眼司机名牌,然后盯着后视镜里司机的眼睛,严肃的宣告:“吉田正二先生,根据《宪法》第38条规定,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。
  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,公民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;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
  根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39条规定,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、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。
  根据《刑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“猥亵他人的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!”

章节目录